2.1.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Р4.2.1.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Р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Р4.2.2 封锁Р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Р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Р4.2.3 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Р4.2.3.1 扑杀并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Р4.2.3.2 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Р4.2.3.3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见附件2)。Р4.2.3.4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Р4.2.4 对疫区应采取的措施Р4.2.4.1 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见附件2)。Р4.2.4.2 扑杀并销毁疫区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Р4.2.4.3 对猪舍、用具及场地进行严格消毒。Р4.2.4.4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Р4.2.4.5 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Р4.2.5 对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Р4.2.5.1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相关产品调入必须进行严格检疫。Р4.2.5.2 关闭生猪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