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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掘进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00KB

文档介绍
长期沉降观测的要求,以便将二者结合起来。水准点可同时兼作沉降点。Р沉降点设置后即应抓紧完成初次沉降观测。其后的观测时间一般为盾尾后100m以内的沉降点每隔4天观测一次,盾尾后100m以外的沉降点每隔5~7天观测一次。随着隧道的延伸和沉降的趋缓,观测的周期可适当延长。Р沉降测量采用S3级水准仪按三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作业。为了提高观测精度,观测时仪器站的安置应相应固定,水准点与沉降点之间应只需安置一个测站即可完成沉降观测。Р用作沉降观测的水准点高程应经常进行复核,并及时修正该水准点的高程和保护该水准点免受破坏的措施。Р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所作的沉降测量应经常进行检查和抽测。对用作沉降观测起始点的水准点高程应经常检查和抽测。Р贯通测量Р贯通测量内容包括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隧道导线测量、隧道水准测量以及接收井预留进口洞中心位置测量。贯通测量的精度应满足贯通横向偏差50mm,贯通高程偏差25mm的要求。Р贯通测量应由二组测量人员使用两台仪器独立进行两次。两次测量结束后应对测量成果进行分析评判。若两次独立测量成果的差值大于50mm则应由第三组测量人员独立进行第三次测量。Р根据两次独立贯通测量成果的平均值及时调正盾构掘进方向。Р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贯通测量的成果进行检查与复核。根据需要监理人员应复测全部的贯通测量或有选择地对贯通测量中关键性测量环节进行复测。Р竣工测量Р隧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测定隧道贯通横向误差、纵向误差及高程误差,将贯通面两侧的导线点与水准点进行联测和平差计算,根据计算的结果重新标定隧道中心线。监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复核。Р隧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应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的内容、要求与测量点数根据隧道使用要求另外规定。监理人员应进行检查与复核。Р隧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一起设立永久性沉降观测点用作隧道使用阶段的沉降长期观测并与施工中的沉降观测成果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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