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同意,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甲方扣除,乙方还须赔偿因擅自变更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Р第七条甲、乙双方负责事项Р7.1 甲方:Р7.1.1 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Р7.1.2关于提供施工现场的条件,包括:道路已通畅;场地平整已完成;施工现场已打好临时用水井并满足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联系好供电局,乙方需从路边电杆供电局配电箱处牵引,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需乙方自费。如电量不足,则增容费由甲方支付。施工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Р7.1.3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4套施工图纸;Р7.1.4 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注,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Р7.1.5 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分送有关单位;Р7.1.6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Р7.1.7 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工程师或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施工图中有关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Р7.1.8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工程财务结算、并结清工程尾款。Р7.2 乙方:Р7.2.1 施工场地30cm以内土方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要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Р7.2.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申请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提送甲方及有关单位;若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未经甲方加盖企业公章认可便擅自施工,造成的后果及需补救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