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人员准入制度Р1.目的Р禁止与实验室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保证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的安全,防止出现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Р2.适用范围Р检验科各实验室Р3.职责Р检验科主任负责授权本科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制度的修订;实验室组长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意见;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本制度和填写相关记录。Р4.具体要求Р(1) 实验室门要保持关闭状态,二级实验室门口要有国际生物危险警告标志。Р(2)禁止16岁以下人员和禁止保洁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室内清洁工作由本室工作人员完成)。禁止在实验室接待各种来访人员。Р(3)进入病原微生物室从事实验活动人员要符合下列要求:Р①经过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Р②不得戴隐型眼镜;手、脸部不能有较明显外伤。Р③具有临床检验技术职称和两年以上临床检验工作经验。Р(4)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和微生物实验室操作技术培训与考核。了解微生物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和所有项目与仪器的操作的SOP文件及《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程序》。Р(5) 进入微生物室但不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要符合下列要求:Р①实验室内设施维修人员,要在实验工作结束,并进行物体表面、地面和维修仪器消毒后,在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同时采取必要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并告知所从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Р②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并经医院科教科批准和备案。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了解实验室工作的潜在风险、学习生物安全防护和所要进行所有工作的SOP文件,其所有操作要有实验室正式工作人员在场陪同。Р③检查、参观人员要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陪同,采取必要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Р(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经科主任授权批准。Р(7) 经过批准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人员必须承诺遵守本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