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问题涉及垃圾清运体系建设、生活污水治理、河道整治、排污口整治和湿地建设等各项任务,需要逐个水体编制达标治理方案,做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时间紧,需要倒排工期,合理安排治理计划,集中资金,分段实施。Р 行动三:成立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组织管理机构,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任务的统筹和协调。浙江省在实施“五水共治”过程中,各级政府均成立了“五水共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在环保厅实体运作,为“五水共治”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借鉴浙江省“五水共治”的管理经验,建立黑臭水体治理的组织机制,将黑臭水体的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住建、水利、环保、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同时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Р 行动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严防黑臭水体反弹。强化黑臭水体治理的制度体系建设,用制度保护城市水体,构建“护水、保水”的管理机制。注重城市水体的监测、清淤、保洁等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实行合同环境服务,鼓励专业化公司对城市水体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借助媒体曝光等新手段,建立现场督查、舆论监督、社会举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机制。Р 行动五:落实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建立黑臭水体的考核和奖励机制。考核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建立责任清晰的领导责任机制。我国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在河流综合整治过程中建立了以“河长制”为代表的组织领导责任机制。实行“河长制十保证金”的管理模式,通过河长制落实责任,倒逼地方政府加大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通过保证金奖优罚劣,形成制度的激励和约束,调动地方政府加快黑臭水体的治理进度。Р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姚瑞华系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