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3)质量保修责任。Р十六、违约、索赔和争议Р1、违约Р1.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Р(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进行;Р(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Р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Р1.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Р(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Р(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Р(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Р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Р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Р2、索赔Р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Р2.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Р(l)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Р(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Р(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Р(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予以认可;Р(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3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Р2.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