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并不是违纪问题线索受理后的一个工作程序,而是处理一些举报材料的一种方法,也是对干部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一项措施。Р提醒谈话:指收到信访举报、执纪执法部门移送材料或者在平时工作中发现不涉及违纪或者违纪情节轻微的问题,与被反映人进行谈话,给予提醒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改正缺点和不足。Р约谈:指下级单位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不力,或者领导班子多人出现违纪违法或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等严重问题的,与该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给予批评教育,被谈话人主动检讨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摘自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报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有关数据的通知》)。Р谈话函询:是对反映本级管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一种纪律审查方式。对有线索反映,但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笼统、不具体的问题,采取发函由被反映人作出情况说明。Р组织调查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即“双规”谈话。Р谈话方式分为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采用集体与个别、定期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谈话诫勉、组织调查谈话一般是个别谈话。而廉政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则是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均有。谈话函询方式有四种:党组织或纪检机关发函请谈话对象作说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与谈话对象谈话;党组织或纪检机关负责人与谈话对象谈话;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委托下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与谈话对象谈话。掌握理解了谈话种类及运用,才能有的放矢开展好谈话工作。Р在对谈话种类及运用方式明确的基础上,利用召开综合监督单位纪检工作联席会议时机以会代训,对综合监督单位纪检干部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谈话种类的运用、谈话技巧、谈话注意事项等。通过培训,提高纪检干部开展谈话工作的水平,增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