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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室管理办法及谈话安全预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物品登记后予以妥善保管,严禁将与谈话无关的物品带入谈话室,尤其是金属、玻璃、尖锐硬物等。Р五、严禁将谈话5对象单独留在谈话室内。谈话期间应保证二名以上谈话人员在场,杜绝单人询问现象。若谈话对象是女性,谈话人员应至少有一名女性参与。谈话过程中,谈话对象上卫生间时要及时跟进,确保谈话对象始终不离视线。谈话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谈话室。Р六、谈话时应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与谈话对象谈话,谈话期间不得诱供、侮辱、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谈话对象。谈话期间,学院纪委领导应进行巡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中止谈话工作,并立即进行整改。Р七、严禁将谈话对象留置在谈话室过夜,连续谈话不得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得超过谈话当日22时,谈话中如遇情绪波动,要适时开展心理疏导等减压工作,必要时暂时终止谈话。谈话结束后要填写《谈话对象安全交接登记表》。并履行交接手续,实行“手递手”交接,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Р八、要加强谈话过程监控,在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前,开启监控设备,直至谈话对象离开谈话室,确保谈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谈话期间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协助使用监控设备,不得随意复制或删除监控数据,不得泄露监控内容。Р九、《谈话笔录》应当场制作完成,并在谈话室内交由谈话对象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并签字捺印指纹。Р十、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向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反馈谈话有关情况,并提出心理疏导、安全防范等要求。部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对被谈话人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全面掌握其工作、情绪等状态变化,必要时进行提醒、回访。Р十一、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做好纸质和视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监控音像资料可转存移动硬盘或刻录光盘随案移送,并严格按密级规定进行保管。原则上音视频资料应长期保存,如要删除须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Р十二、谈话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谈话室内设备电源,清洁和整理内务,关闭门窗,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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