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Р3.1.2 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Р3.1.3 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Р3.2边界围挡Р3.2.1 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Р3.2.2 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Р3.2.3 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Р3.3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Р3.3.1 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Р3.3.2 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Р3.3.3 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Р3.4易扬尘物料覆盖Р3.4.1 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Р3.4.2 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Р3.4.3 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Р3.5定期喷洒抑制剂Р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Р3.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Р3.6.1 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Р3.6.2 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Р3.6.3 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Р3.6.4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Р3.6.5 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