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够重视,使这次本该报验而未报验的模板支护和浇筑混凝土施工作业在没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Р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Р(三)事故性质Р经调查认定,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地10·8施工坍塌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Р五、对有关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Р(一)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Р1.韩才富,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蓝湾项目部混凝土班班长。作为B-1#地下车库顶板浇筑混凝土班长,未按照规定组织班前技术和安全交底,在组织工人修缮模板和清运混凝土过程中,没有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指使工人在模板支架间从胀模处向东清理出两条独轮手推车通道,用于清运胀模的混凝土,并拆除了支撑体系中的部分杆件,破坏了模板支撑体系的稳定性,降低支架的承载能力,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Р2.赵文艺,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蓝湾项目部生产负责人。作为生产负责人对B-1#地下车库模板支护没有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工人施工,对模板支护未按规定报验,混凝土浇注施工也未按照规定向监理报告,模板支护和混凝土浇注未按照要求组织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对现场施工作业没有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致使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交叉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Р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Р3.张万君,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副总经理。作为一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