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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学习记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学习记录Р学习时间:2017年/月/日Р地点:会议室Р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市中级人民法院机要保密工作制度》Р参加人员:全体干警Р主持人:**Р记录人:**Р**:今天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要保密工作制度》。Р《保密法》:Р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Р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Р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Р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Р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Р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保密工作制度》:Р任何人不得向亲友、熟人以及工作上无关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的处理情况。Р非办案和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案件材料、文书材料。Р机要文件的寄送必须坚持一件一签收,专人专送,不得擅自捎带。Р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每位干警在工作中都有机会接触到国家机密,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案件、新案情、新问题随之增多,工作中涉密信息多而广,这对法院干警如何做好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院顺应新时期网络办公的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做好保密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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