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2)初审由一般编辑承担。初审主要把握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办刊宗旨,对稿件作出初步评价,并在审稿签上签署送责编签署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条件的稿件一律不予采用。Р(3)复审由责编完成。审定可用稿件的处理。责编在审稿单上签署意见送主编审查Р(4)终审由主编负责。主编对稿件的内容和各环节的审查处理意见作全面的审核,对稿件及版面清样作出能否发表的最终裁决。Р(5)审核署名。审核者每次审稿后署名,以防差错。Р第十二条三校Р1、一校。初校由一般编辑校对,在校对文字后与原稿对红改正后署名和日期,并交稿与责任编辑。Р2、二校。二校是在一校的基础上进行,责任编辑对一般编辑交来的稿件进行逐字逐句的校对。责编必须在校对表上签上校对意见。二校完成后,责辑给每篇文稿编号,署名和日期后交主编审核。Р3、三校。主编根据二校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调整版面,对标题、眉题、副标题、作者姓名、人物职称、地名等重要内容要一一复查校对,定下当期版面返回责任编辑,检查无误后,安排刊发。Р第十三条《六盘水文学》刊物选稿用稿遵循以下原则:Р1、同等质量的本地作家稿件与外地作家稿件,优先选用本地作家稿件。Р2、同等质量的名家稿件与一般作者或文学新人的稿件,优先选用一般作者或文学新人的稿件;Р3、外地作家稿件的选用,在每期总量不超过10个版面的原则下,可由刊物主编根据实际版面需要进行灵活处理,编辑部可对版面进行微调。Р第十四条为便于修改,校对人员需使用国家标准校对符号,初校差错率不高于百分之一,复校需达国家出版标准。Р第十五条刊物校对的几个基本原则是:一是以提高稿件质量为第一原则;二是不得随意改变作者原文中心思想和关键意思表达,如确有改变需要,需征询作者同意;三是编校过程中尽量不要改变原作者行文风格。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六盘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Р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