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文件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Р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设计资质、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相关设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Р7、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Р八、收费依据和标准Р不收费Р注:一、备案抽查不合格重新备案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Р1、设计备案申报表、复查申请表、申请重新备案的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整改完毕,申请事项);(加盖公章)Р2、消防设计备案违法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Р3、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Р4、图纸设计单位的修改答复单和修改图纸(需盖设计章和审图章)、电子档光盘。Р办理程序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相同。Р二、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Р三、可登陆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直通车”(网址: http://171.105.64.211/xiaofang/)了解相关事宜,下载相关表格,在“消防办事大厅”(网址:http://171.105.64.212:81/)或关注“广西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查询业务办理情况。Р窗口电话:0777-2558863 Р投诉电话:0777-2558800 0777-2367708Р96119(24小时)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Р14:00-17:00Р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消防窗口Р严Р格Р执Р热法Р情Р服Р务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Р告知单Р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