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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外包协议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识产权或任何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有权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全部的酬金作为违约金,若仍不足弥补甲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乙方还应负责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Р第七条、免责条款Р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Р2.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及政府行为等。Р第八条、违约责任Р1.乙方因员工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其从事外包营销宣传业务的员工影响工作损害甲方形象及声誉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并追究乙方全部法律责任。Р2.其他违约行为及责任:Р无论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即视为违约。Р(1)若甲方违约,甲方承担赔偿对方相应损失的责任。Р(2)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赔偿对方相应损失的责任。Р第九条:争议解决Р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Р第十条:其他Р1.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 201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可续签合同。Р2.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以下无正文)Р甲方: 乙方: Р授权签约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Р2013年 01 月 01 日 2013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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