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Р(四)竞争性谈判法步骤Р1.成立询价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组成,甲方代表由暂估材料认质认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Р2.拟定谈判纲要。谈判纲要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Р3.由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Р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Р5确定供应商及价格。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形成意见,签发《工程建设材料认质认价会议纪要》。Р(五)审计法步骤:Р1.施工方报送材料(设备)制作预算书(同档次主材品牌不少于三种),并附图纸及相关资料。Р2.基建管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按审计程序审计后出具审核报告。Р3.基建管理处参照审核报告签发《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Р第十一条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工程施工单位在订货签定合同过程中,由材料科监督执行,订货合同在签定后3日内的应报基建管理处备案。进场材料与合同不符的,基建管理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必要时可改为甲供材料。Р 第十二条对于确定后的认质认价材料,需要提供样品的,材料科应注意做好封样工作。对于进入现场的认质认价材料,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会同材料科、处领导及监理单位对材料进行检验把关,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材料具体规定和样品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Р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时付款,不允许拖欠材料、设备供应商价款。若施工单位违约,基建管理处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代扣方式支付(从当期或下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拖欠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价款,并由基建管理处支付给供应商),由代扣产生的过程等有关费用(如管理费、税金等)由施工单位承担;如供应商违约,施工单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关条款执行。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开始试行。Р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