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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座位的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Р 10 其他车间和建筑物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防火规定执行。Р 10.5.7 煤粉制备车间,在确保最不利点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屋顶水箱。消防管道应有放空防冻的措施,并在总进口处宜设置,快速启闭装置以保证及时供应消防用水。Р 10.5.8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2人,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Р 10.5.9 下列部位应设固定灭火装置: Р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和贵重设备室,宜设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灭火设备。Р 2 大型油浸电力变压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规定设置水喷雾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Р 3 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对于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Р 4 在煤磨电除尘器的入口处,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并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装置。Р 5 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招待所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台的客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Р 10.5.10 矿山爆破材料库消防用水,应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按库容量大小设置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管。Р 10.5.11 下列部位应设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Р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Р 2 贵重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Р 3 办公楼内的重要档案、资料库。Р 4 设有二氧化碳及其他气体固定灭火装置的房间。Р 10.5.12 一般工厂工厂的建筑物应设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Р 10.5.13 消防集中控制盘(箱)宜设在中央控制室或保卫消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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