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收款单位: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314311500304,账号:3209251901211000005297,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86220589),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一律作无效标处理。Р7.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Р7.3.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Р7.3.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Р7.3.3、投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Р7.3.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Р7.3.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Р7.3.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Р 7.3.7、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Р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Р7.5、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Р8、投标报价:Р8.1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除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上所标明的价格均为履约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Р 8.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3.36万元,高于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论处。。Р8.3 投标报价Р8.3.1报价应包含以下内容: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力和条件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报价总价中包含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工资、培训、服装费、社会保险、必须的工具用具、税金以及物业服务和管理的其他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