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下一物业管理单位或者退还给乙方。Р6 .3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中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自动恢复履行。Р6 .4 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Р第七条违约责任:Р7 .1 本合同一经双方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根据相应的损失向对方支付赔偿金。Р7 .2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独家合作义务以及通知协调义务,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且由上述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如有)则全归守约方所有,违约方无任何异议。Р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处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Р第九条其他:Р9.1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方对于合作所涉的项目仍具有相应的管理权及其他权利,即甲方仍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权利,则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Р9 .2 甲乙双方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Р9 .3 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Р9 .4 本合同一式肆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Р(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Р乙方:贝棱斯实业(上海)有限公司Р法定/授权代表人: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