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浪费,节约能源,特通知如下: 1、做到人走灯关、人离水断,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下班或离开办公室、宿舍之前,关掉所有电器电源(包括空调、电脑、打印机、电灯等),彻底杜绝浪费现象,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办公室自然光线充足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源;人少时,少开灯。 3、使用会议室单位,会议结束时须将电灯、空调随手关闭。 4、保洁人员应随手关闭工作灯、空调、卫生间水龙头;走廊、通道、卫生间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白天尽可能不开灯;保卫人员在夜间巡逻办公宿舍楼时要关闭走廊、通道、卫生间等未关照明开关。 5、严格禁止在办公室、宿舍内自行安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6、食堂用水、电、气时要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 7、车间为生产重地,平时应养成安全节电习惯,不得私自外接电线,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停用的设备,要拉闸断电,锁好相关的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搬迁时应先将电源拉掉;交接岗位时检查电源开关,下班离岗前切断电源。 8、八月十一日宿舍检查中以下宿舍存在空调、换气扇或电器未关现象,特此警示(本次暂不做处罚)。 南区:202、207、213、215、216、308、320 北区:302、308、310、315、321、407、413、416、418、422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由行政办、车间、科室组成的检查小组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未关水电开关等现象,将对相关当事人处以罚款,其中办公室、宿舍、餐厅等空调未关处罚200元,电灯、换气扇、电脑等未关处罚50元;保洁人员工作区域内出现水电未关现象,每次罚款10元,罚款直接从工资内扣除。 各部门人员要强化节约意识,反对浪费的行为。要发挥节约用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坚持厉行节约,养成良好习惯,形成全员节约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