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Р 6、委托人的权利Р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Р (1)按合同约定,接收采购咨询成果;Р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采购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Р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Р (4)要求受托人提交采购咨询业务工作报告;Р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采购咨询从业人员;Р (6)依法选择中标人;Р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Р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Р7、受托人的权利Р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Р(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Р(2)对采购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Р(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Р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Р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采购咨询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Р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Р(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Р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Р8、委托代理报酬Р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采购咨询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Р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采购咨询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Р 8.3在采购咨询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劳务费),评标以外工作产生的专家费、考察费等费用由中标社会资本另行支付。Р 9、委托服务报酬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