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1988);Р《机械密封试验方法》(GB/T14211);Р2.2设计原则Р(1)处理工艺、构筑物(建筑物)、主要设备、设计标准和数据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同时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规定。Р(2)处理工艺满足系统运行需求,运行费用较低。系统选用先进进水、高质量设备,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达标运行,取得最大的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Р(3)技术上先进、合理、高效。Р(4)总体设计要求实用、美观,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与厂区其它建筑和环境协调一致;整个系统设计充分考虑设备噪声、处理药剂等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Р(5)保障锅炉正常运行:脱硫脱硝系统工作时不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并保证在设计条件下,确保烟气中NOX、SO2和粉尘达标排放;处理装置使用寿命长、操作维护简单,布置合理、占地面积小;处理设施有较高的耐冲击负荷能力。Р2.3.工程接口及供货范围Р(一)工程范围Р1、锅炉的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和除尘系统的全部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土建设计(不包括土建施工)、不包括烟囱CEMS 在线监测(环保局要求第三方安装、运营)。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Р2、除由业主已经明确的供货设备及材料外,所有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及主辅材料均由施工方供货。Р3、乙方负责业主供货设备及材料到场后的交接保管、运输和吊装等。Р4、乙方负责承包工程的单机试车、联合试车、试运行和移交工作。Р(二)双方工作分界面的确定Р1、设备基础土建工程(不含管道支架):由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甲方负责建设,完成后,甲方、乙方、土建单位共同按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和验收要求进行交接验收;Р2、电力电源: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电力电压等级、功率、回路数、上口开关容量等参数,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主供电力电缆供应购,并负责敷设到烟气治理系统总配电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