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转发国家安全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作摆位“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安全生产面临诸多挑战,安全保障难度和事故风险日益加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标准》是各地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各地区要将监管执法装备建设配备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切实提高全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准确把握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工作的要求一是在资金安排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契机,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本地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本地区政府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不断拓宽执法装备建设的多元投入渠道。省局将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各地区工作开展及实际需求,给予各地区适当补助。二是在建设内容上:各地区要按照“急用先行、倾斜一线”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执法任务实际需求,在《标准》确定的原则性配备基础上,根据功能用途和基本要求,重点配备行政执法车辆、个体防护、移动执法、现场检查装备等,确保监管执法装备的实用性、科学性及有效性。三、加强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各地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安监〔2016〕8号)要求,切实加强装备固定资产、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定各类装备的资产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检验,逐步建立完善装备的报废和更新制度,落实装备管理的责任,保证装备的完好率和出动率。各市局要将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工作纳入对下级部门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一项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来重点考核。同时各市局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使用技能,提升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效能。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