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申请中国政府学金来华学习须知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认证和居留登记 Р健康认证: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奖学金生,来华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化验单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认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不合格者将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检。拒不接受体检或经体检被查出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将被限令离境回国。体检及回国的有关费用自理。 Р居留登记:奖学金生须于抵华之日起 30 天之内,通过健康认证后,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Р六、中转服务 Р1 、 8月28日至9月18日期间, 留学基金委委托北京语言大学成立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中转服务站,向经北京转往其它城市学习的 全额奖学金新生提供免费中转服务。 请中国驻有关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有关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或留学生本人务必于抵京前一周,将留学生抵达日期、航班(车次)通知中转服务站(北京语言大学留学生处联系方式: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学院路 15 号 100083 ;电话: 0086-10- 82303088; 传真: 0086-10- 82303087 )。 Р2 、凡在 8 月 28 日至 9 月 18 日以外时间经北京中转,或经北京以外城市转往学校所在城市的全额奖学金新生,请自行前往学校报到。接受学校将按规定据实为其报销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的火车硬卧车票费。 Р七、奖学金年度评审 Р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凡获准在华学习年限超过一学年的奖学金生,均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学校将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方有资格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不合格者,从下一学年起将被中止或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详情请参照所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