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云商Р0.0000 Р0.0000 Р0.0000 Р0.0000 Р上表珠海格力数据计算过程如下:Р2010年利息保障倍数= (5,056,322,590.10+64,823,252.12)/ 64,823,252.12=79.0017Р2011年利息保障倍数= (6,328,560,425.48+17,867,453.89)/ 17,867,453.89=355.1949Р2012年利息保障倍数= (8,762,709,272.27+230,659,033.39)/ 230,659,033.39=38.9899Р2013年利息保障倍数= (12,891,923,945.32+491,963,953.22)/ 491,963,953.22=27.2050Р分析:(由于条件限制,海信电器和苏宁云商的利息支出数据都为0,因此无法比较,这里只分析珠海格力本身的数据情况)Р利息保障倍数是指一个企业每期获得的收益与支付的固定利息费用之间的倍数关系,即从所借款债务中获得的收益是所需支付债务利息费用的倍数,收益是利息的倍数越大,企业偿还债务利息的能力必然越强,通常也就有能力偿还到期的债务本金。利息保障倍数反映企业的营业收益能够偿付利息的倍数,是衡量长期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是因为长期债在到期前只需定期支付利息,不需支付本金。 Р从长远角度分析,一家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至少要大于1,否则企业就不能举债经营。利息保障倍数大于1,表明可供支付利息费用的收益大于需要支付的利息费用;如果该指标小于1,则表明可供支付利息费用的收益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也就没有能力支付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除2011年以外,其余三年里珠海格力的利息保障倍数都低于1,说明可供支付利息费用的收益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偿债能力相当低,在2011年,珠海格力的利息保障倍数成几何比例的上涨,翻了几倍,说明这年的息税前利润突飞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