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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石材干挂工程施工合同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本合同的执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在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乙方支付,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Р九、乙方关于保修的责任和承诺:Р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详见保修责任书。Р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两年。Р3、工程竣工后乙方的有关承诺:Р(1)及时解决甲方、监理、入住业主发现的各种问题。Р(2)保修期内接到维修通知后,保证在1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Р(3)保修期内除执行国家规定外,还将对公司的产品执行终身服务。Р(4)积极配合单位工程的工作,并提供相应所需的各种资料。Р(5)违反上述内容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Р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派员进行维修,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该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余额,同时应补足原有质量保修金。Р十、违约责任Р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机械及劳动力以确保施工进度。如乙方不能积极改进达到施工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另行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每天总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Р2、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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