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济费用的事项或材料价格需协助市场询价时,建设方应提前通知项目承办单位,接到通知,承办单位协助进行市场调查,履行审核职责。Р(三)审计程序控制Р1、根据局年初审计工作计划或局领导批准的被审计单位申请审计的报告,科室确定的项目主审和审计人员,报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时,项目主审在综合法规科进行立项。Р2、向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交工程项目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和承诺书,做好审前准备。Р3、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审计资料,科室安排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符合条件的验收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Р5、初审结果应经承办科室复核后,与项目单位进行核对,核对副主任复核、法规科复核,向局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的应向局主要领导汇报。Р6、在工程审计期间,财务审计适时进入,工程结算审计全部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发送审计通知书,进点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Р(四)审计质量控制Р1、严把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成效。项目承办部门要牢固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项目实施、到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3号令)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善于从宏观管理的高度加强综合判断分析,注重从机制、体制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促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审计结果运用层次。Р2、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市审计局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各项目承办科室负责人、审计组长要“一职双责”,坚持审计工作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做到廉洁从审,进一步树立审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