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JG4-1999钢卷尺检定规程。Р6.3.3 校验步骤:Р1. 外观:目力检查。 Р(1)尺的端边、侧边及背面应光滑,不应有毛刺、锋口和锉痕等现象。 Р(2)尺的刻线面不应有碰伤、锈迹及影响使用的明显斑点、划痕。 Р(3)线纹必须清晰,垂直到侧边,不应有目力可见的断线现象存在,半毫米、毫米、半厘米、厘米线纹应用户不同长度的线纹表示。所有同名长度的线纹应等长。直尺分度应自端边算起,标注相应的以厘米为计数单位的数字。标称全长处应标注cm单位。 Р(4)尺上应标注制造厂名(或商标)、诬互标志、分度值及编号。数字、文字、线纹均应清晰,排列整齐,不得有遗漏。 Р(5)新制造的尺应符合以上要求,使用中的尺允许有不影响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Р2. 示值测量 Р(1)将被检直尺端边与金属线纹尺零线刻度相平,使用显微镜进行测量,进行归零。 Р(2)检定点的选择,1000mm以下在其全长范围内大致均匀分布不少于3段与标准线纹尺相应长度相比较;被检尺超过1000 mm可分为两段与标准尺比较,其误差为两段误差的代数和。 Р(3)测量时应使被检尺的刻线面与标准尺的尺边在同一平面上。 Р(4)检定读数时应以各条线纹的中心为准,使用显微镜进行读值。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的线纹间隔应按实际尺寸使用。每个检定点测量3次,并做好记录。Р(5)将检定结果填写在《计量器具校检表》内。Р校准周期:6个月。 Р7 结论 Р只有所有可校验项全部合格时,才能判定该计量器具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Р8 结果处理 Р校检结果分为三种A、B、C三种,分别表示合格,返修,报废。Р1. 校验合格计量器具须贴上内校合格标。 Р2. 校验精度退化的计量器具,但在某一个范围内尚可使用,则贴上限制使用标签。 Р3. 若校验结果不在规格内,则需进行调试、维修,然后再校准,仍达不到要求者需送外维修,维修后需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仍不合格则做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