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Р7.2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现场的有关标志、围档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Р7.3投标人应详细勘察现场,充分考虑现场场地情况及相关应对措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因施工环境的情况变化,而调整工程费用。Р7.4投标人应考虑雨季和冬季施工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工期不受影响。Р7.5投标人在组织施工中,应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Р建设部颁布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Р7.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省、市对农民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并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一旦出现拖欠情况,取消进入现场施工的资格,并移交司法依法进行处理。Р材料样品及材料供应Р6.1 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事先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招标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提供样品或样本图片。Р6.2 投标人参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禁止使用,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Р6.3 材料试验;中标人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油漆、硅酮胶)必须符合国家、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符合政府环保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氡浓度、甲醛含量等检测,材料进场必须按要求进行送检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具体要求详见甲方要求的《重要原材料抽检要求明细表》,按明细表送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甲供材料由供方提供有关材料进场检测证明文件。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已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Р6.4甲供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