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条件。Р4、在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部分工程分清甲、乙方责任,研究修补方案,由乙方施工。因返工而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造成责任方承担。Р5、工程验收标准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签署验收证书后,工程移交甲方管理。Р第六条安全施工Р1、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Р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Р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Р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工程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发包方陆份,承包方贰份Р第八条违约责任Р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每超过一日,赔付给甲方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Р2、乙方因擅自更改施工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Р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乙方除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对甲方另行发包所增加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Р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擅自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对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不予以结算、不付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标的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Р第十条本合同未明确之处,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Р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Р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