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Р (一)( );Р (二)( );Р (三)( );Р (四)( )。Р 第五十八条( )、( )或者( )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 )或者(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Р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Р (一)( );Р (二)Р( );Р (三)( )。Р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 )。Р第八章附则Р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 )的实施步骤,由( )规定。Р 第六十二条( )或者( )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 )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Р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Р(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Р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Р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Р第一章总则Р 第一条为了( ),( )的素质,促进( )和(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Р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适用本法。Р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 )、( )和( )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Р 第四条教育是( )的基础,国家保障( )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 )和( )教育事业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Р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 ),必须( ),培养( )、( )、( )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 )和( )。Р 第六条国家在( )中进行( )、( )、( )的教育,进行( )、( )、( )、( )、( )和( )的教育。Р 第七条教育应当( )和( )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