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Р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稳定,并且能够更好的为广大社会单位和市民服务,现制定公司《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财物损失(失窃、被盗等),社会单位和个人需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持公安部门介绍信且有公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监控录像。Р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监控录像调取申请表》,对查询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看的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安保部领导审批后,安排专人陪同调取查阅; Р3、凡公司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时,应经安保部领导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操作。Р4、监控录像资料为绝密资料,未经安保部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不得查阅、拍照、摄像。Р5、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录像的调取。Р6、未经证实,擅自传播负面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Р安保部电话0533-3983058,监控中心电话0533-Р3115518Р唯达公交监控中心Р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申请表Р编号:Р申请单位Р申请人Р职务Р联系方式Р录像时段Р是否进入监控室□是□否Р是否拷贝录像资料□是□否Р事由Р监控中心Р意见Р安保部Р意见Р监控室Р执行情况Р 当值监控员:Р说明:Р1、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Р2、调取时,除当事人(失主)、公安部门人员以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