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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与答案解析三级试题(卷)含答案解析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同关系仍继续保持的状态。Р( )83、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全部不履行,也可以部分不履行。Р( )84、劳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Р( )85、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于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经履行的部分。Р( )86、用人单位使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这些职工无需签订劳务协议。Р( )87、工作内容是对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的要求,是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Р( )88、所谓专项协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明确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Р( )89、服务期协议,往往是和培训协议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也可称之为培训服务期协议。Р( )90、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Р( )91.当员工代表或工会代表与单位行政部门或雇主之间,就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时,双方达成的协议称为劳资协议。Р( )92.劳动行政关系中的相对人主要是指用人单位。Р( )93.工作满意度是指员工对自己工作所保有的一般性的满足与否的态度。Р( )94.带薪培训不属于福利范畴。Р( )95.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Р( )96、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Р( )9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Р( )98、预告性解除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Р( )99、所谓的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减弱,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Р( )100、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次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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