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紧急任务的“120”急救网络一线救护车开辟绿色通道,取得了较好成效。现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救护车“无忧避让”系统及行车记录仪,深圳市急救中心特制定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Р特此通知。Р深圳市急救中心Р 2015年5月11日Р(联系人:曾淑芳;联系电话:0755-82438120转3386)Р深圳市“120”急救网络救护车“无忧避让”Р系统及行车记录仪管理规定Р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救护车“无忧避让”系统及行车记录仪,严惩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筛除因避让而产生的违章记录,鼓励社会车辆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有效保障深圳市内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畅顺通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Р一、深圳“120”急救网络一线救护车执行急救医疗任务时必须全程开启行车记录仪,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正确使用警报器及灯具。Р二、深圳“120”急救网络一线救护车在执行紧急医疗任务时,须对不避让或因避让可能产生违章记录的社会车辆进行即时拍摄取证。Р三、各“120”网络单位须每日整理行车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文件,并于次日8:00交班时将视频文件随“无忧避让”系统使用情况上报表(详见附表)一并上传至深圳“120”急救网络车辆管理专用邮箱:sz120sp@。Р四、深圳市急救中心负责定期对“120”急救网络一线救护车行车记录仪使用及上报情况进行抽查。Р五、深圳“120”急救网络单位“无忧避让”系统使用及上报情况,与深圳市医疗质量评估及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相关联。Р六、本管理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生效。Р附表(请下载此表格)Р“无忧避让”系统使用情况上报表Р单位: 日期: Р规范使用警报器(是/否)Р规范使用警用灯具(是/否)Р规范使用行车记录仪(是/否)Р Р行Р车Р记Р录Р仪Р使Р用Р情Р况Р Р避让救护车可能产生违章记录的情况Р序号Р时间Р车牌号Р拍摄地址Р不避让救护车的情况Р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