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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453.2-2008湖北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和应用规范第2部分: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338KB

文档介绍
、社会团体基础数据的更新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实时地向数据库管理机构提交其他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的更新数据。Р数据反馈Р数据提供机构应每月处理一次由数据库管理机构反馈的问题数据,处理成功的数据及时提交给数据库管理机构。Р电子政务中心Р数据库管理机构Р质监部门Р民政部门Р机构编制部门Р工商部门Р事业单位基础信息Р其他机构基础信息Р社会团体基础信息Р企业基础信息Р4.直接提交Р前置服务器Р3.至数据库管理机构库前置服务器Р新增、更新数据Р前置服务器Р电子政务中心数据库Р2..至数据库管理机构库前置服务器Р新增、更新数据Р前置服务器Р1..至数据库管理机构库前置服务器Р新增、更新数据Р数据库管理机构前置服务器Р数据确认、归档Р5.. 反馈确认结果Р疑问数据Р8..提交归档数据Р至电子政务中心Р6.. 反馈确认结果Р疑问数据Р7.. 反馈确认结果Р疑问数据Р数据提供机构、数据库管理机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数据交换示意图Р数据接口Р法人库与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接口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Р数据的存储及备份Р法人库的存储及备份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Р——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政务中心法人库的存储管理与备份实施;Р——数据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法人库的存储管理和备份实施。Р数据存储及备份策略:Р——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宜每月对中心数据库作全库备份一次,每天对更新数据作增量备份;Р——数据库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对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存储的法人库及其应用系统实施镜像存储;Р——数据库管理机构应每半年对本地数据库作全库备份一次,每天对更新数据作增量备份。Р法人库的安全管理Р法人库的安全管理要求应符合DB42/T 462-2008及DB42/T 451-2008的规定。Р法人库的应用Р应用原则Р政务网数据用户在查询(验证)、获取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时,应遵循以法人库作为数据源共享基础信息数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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