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的约定来安排农产品生产,可以使生产结构更适应市场需求结构,从而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发挥比较优势,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加强“合同”和订单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履约率。Р (三)合理确定主导产业,优化农产品基地生产结构Р 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第一车间”。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后,要发挥市场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搞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结构调整,要根据市场和龙头企业需要,合理确定主导产业,优化品种结构。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促进农业科技在农产品基地的普及和推广。要采用先进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科技水平,依靠科技带动品种结构、品质结构调整。要加强农产品基地的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搞好储藏、保鲜、运输、供电、通讯等设施建设,以保证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需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健全市场网络,开辟农产品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销售环境。Р (四)运用利益机制调动农户调整农业结构的积极性Р 农户是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主体,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第一车间”的经营主体。只有正确处理农户与龙头企业间的利益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农户才能按照市场和龙头企业的要求,积极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公司带农户,重要的是要靠利益纽带去带动。因此,龙头企业要逐步与农户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调整农业结构的积极性。一是对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要按订单或“合同”收购,合理定价,以质论价,决不要压级压价,限收拒收。二是要让利于农民,反哺农业。要把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拿出一部分,返还给农民和农业。这样,农民才能把龙头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安排好农产品生产,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三是龙头企业对“合同”订购的农产品要制定合理的保护价格。对于由于市场变化和不测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龙头企业应与农民共同承担,以稳定农产品基地的结构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