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指导、督促所监管的工地按照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Р(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特别是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实行检查反馈闭环管理。Р(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认真分析总结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Р四、工作要求Р(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Р(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工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项目人员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Р(三)强化检查执法。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或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Р(四)强化沟通协作。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