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 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太原市迎泽区双塔二马路 29号21幢2单元4层7号及地下室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交接与验收事宜达成以下确认: Р根据双方于2016年_07_月_11_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的规定,甲方已将该房地产,原居间协议和该合同所列之附属设备、装饰交付乙方,经验收后乙方认为甲方的交付行为完全符合该合同所规定的交付时间、条件及标准,乙方同意接受。Р设备、装饰如下:Р3、双方确认,根据该合同所规定,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自本交接日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本交接日后由乙方承担。交接之日抄表数字如下:Р4、双方确认,已经于年月日前往物业管理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就维修基金、水、电、煤、有线电视等进行过户更名。 Р5、甲方确认,甲方已经将户口迁出,该房地产上已经无户口。 Р6、双方确认,已经将房屋钥匙交接完毕。钥匙包含如下:Р7、甲方确认,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支付的房屋尾款人民币Р 元整。 Р8、甲方确认在收到尾款后将房屋及地下室内原甲方个人物品全部搬走。Р9、双方确认, 已经将相关费用结清。 Р10、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并已结清该房地产在交付前的任何第三方债务。该房地产交付之后,若因交付前的原因导致该房地产在交付后被执行、查封以及其他影响乙方正常行使该房地产所有权的情况的,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Р11、本房屋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Р12、本房屋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Р13、其他事项:Р Р Р Р Р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Р本人签字: 本人签字: Р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