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 (买受方) 甲乙双方于 2015 年_ __月___ 日就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 335 弄2支弄 12号 304 室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的房屋交接与验收事宜达成以下确认: 1 、根据双方于 2015 年___ _月___ _ 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的规定,甲方已将该房地产,原居间协议和该合同所列之附属设备、装饰交付乙方,经验收后乙方认为甲方的交付行为完全符合该合同所规定的交付时间、条件及标准,乙方同意接受。设备、装饰如下: 2、双方确认,根据该合同所规定,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自本交接日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本交接日后由乙方承担。交接之日抄表数字如下: 3 、双方确认,已经于 2015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前往物业管理处、水、电、煤、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就维修基金、水、电、煤、有线电视等进行过户更名。 4、甲方确认,甲方已经将户口迁出,该房地产上已经无户口。5、双方确认,已经将房屋钥匙交接完毕。钥匙包含如下: 6、甲方确认,已于 2015 年_____ 月______ 日收到乙方支付的房屋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圆整。 7、双方确认, 已经将相关费用结清。 8、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并已结清该房地产在交付前的任何第三方债务。该房地产交付之后,若因交付前的原因导致该房地产在交付后被执行、查封以及其他影响乙方正常行使该房地产所有权的情况的,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9、本房屋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房屋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11、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本人签章: 本人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