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及分工一、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医院有关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2)、定期(每季度一次)召开会议,听取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采取的措施;(3)、组织开展射线装置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处理、通报事故;(4)、组织制定和完善射线装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整改辐射事故隐患;二、分工组长:刁占元,全面负责委员会工作副组长:吴成璋,具体负责本小组工作及时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向主管院长汇报。成员:李兴武,分管辐射管理中各科室间的协调工作。马占全,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李仁业、张旭宏,负责放射科、CT室日常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对放射设备维护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冯成君,负责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后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