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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突发人畜共患疾病疫情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Р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人畜共患疾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市和区(市)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市和区(市)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和区(市)县政府;有关单位,主要包括人畜共患疾病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Р人畜共患疾病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包括: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Р市和区(市)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非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举报。Р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人畜共患疾病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人畜共患疾病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市)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Р接到人畜共患疾病疫情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Р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Р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特别严重人畜共患疾病疫情,市和区(市)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同时上报卫生部。Р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Р3.报告内容。首次报告:人畜共患疾病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对疫情的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Р阶段报告:报告疫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疫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Р总结报告:人畜共患疾病疫情结束后,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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