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Р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Р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Р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Р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Р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Р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Р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Р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Р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Р (签字或盖章)Р 签订日期: 年月日Р合同鉴证单位Р鉴证日期: 年月日Р Р使用说明Р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Р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Р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Р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Р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Р主题词:劳动劳动合同建筑业文书通知Р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5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