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计划应遵照以下原则:Р设备检修的周期与工期应符合有关检修规程的规定。Р同一个回路、一个单元上的设备检修相互配合,电气一次设备检修应相互配合,一次与二次(含通信和自动化)设备检修应相互配合。Р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应与当年相关厂(站)、线路的改、扩建计划相配合。Р发、供电设备的检修,应按调度管辖范围由相应的调度机构统一安排。Р检修管理的任务:Р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Р督促检修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设备检修按计划开、竣工;Р总结经验,做好统计分析,掌握检修规律。Р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Р设备检修,由检修单位或用户编制检修计划报主管调度平衡后下达执行。Р地调管辖范围内的主设备必须由检修单位分别编制年度大修(包括技术改造)计划,在三季度末报电业局生技部门和地调,地调根据生技部门的意见综合平衡,编制地区电网设备年度大修计划,由生技部门组织审核,经电业局总工程师批准,于年前20天下达有关单位。Р地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月检修计划,各检修单位必须在月前15天提出,地调综合平衡后,于月前5天批复。Р未完成的月度计划检修项目应重新提出月度检修计划。Р属省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按《湖南电网调度规程》规定执行。Р设备计划检修的申请、批答:Р维护单位检修管理人员必须在预定开工前4天的12:00前(晚于12:00,视为第2天提的申请)向地调检修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地调检修管理人员于开工前2天批答给维护单位检修管理人员。Р运行设备缺陷需进行处理的,非紧急情况下,维护单位检修管理人员必须在预定开工前1天的12:00前向地调检修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地调检修管理人员于开工前1天的18:00前批答给维护单位检修管理人员。Р下列临时检修可随时向地调值班调度员申请,由地调值班调度员安排进行:Р事故抢修;Р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的检修;Р配合性检修。Р在一个电气连接范围内,同时有几个单位检修时,各单位应分别办理检修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