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巿民政局惠民政策简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南山管委会、“三山”管委会)范围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居民中以下六类困难群体:Р1、上年度起被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Р2、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含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或寄养在家庭中的孤儿);Р3、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Р4、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Р5、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复原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原籍的退伍军人;Р6、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本级特困职工。Р(四)奖励绿色殡葬Р对两种对象予以一次性奖励:Р1、对不保留骨灰,采取撒江、撒海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Р2、对遗体捐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Р八、市区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优待规定Р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Р1、管理主体Р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市民政局、规划局负责审批;建成后,市民政局会同规划、国土、发改、林业、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日常管理由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Р2、公墓建设内容Р区级公益性公墓必须专门设立骨灰安息堂、草坪葬、树葬、花坛葬区域,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骨灰安放方式,生态葬法(安息堂、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不低于墓穴总数的70%。Р3、墓穴建设标准Р(1)墓穴Р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Р(2)墓碑Р以平置为主,竖置高度不得超过100厘米;Р(3)严禁超面积建设豪华墓、大墓、家族墓。Р4、优待服务对象Р(1)辖区内城乡建设重点工程所涉及的政策性迁坟对象和特殊优待对象服务;Р(2)烈属、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五保”、“三无”对象等特殊优待对象需到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安葬、安放骨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统筹安排,提供免费或低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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