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Р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Р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Р2.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原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八条 其他约定 Р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或分红期间,以及在退股或离职后1年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在甲方经营区域内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Р2.财务单据及数据由甲方保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公布每个学期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Р3.甲方保证公司的财务核算遵行现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不损害乙方的合法利益,并向乙方公开核算结果;Р4.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Р5.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该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就视为对方收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Р6.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Р第九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Р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盖章):Р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