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中涉及打分的资料原件(如:类似业绩原件等)。Р(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原件。Р注: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证件的有效公证件原件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Р1、总则Р1.1 项目概况Р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Р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Р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Р1.1.4 本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Р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Р1.2 资金来源Р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Р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Р1.3 招标范围、建设周期和质量要求Р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Р1.3.2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Р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Р1.4 申请人资格要求Р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Р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Р(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Р(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Р(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Р(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Р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Р(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