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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章程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0元,秘书长、副秘书长1000元,其他会员600元。Р3.会费缴纳方法:按年度(在第一季度前)一次性缴纳。2018年会费按半年收,在8月10日前一次性缴清。Р4.会员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不享受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Р5.会员会费由本会聘请专(兼)职会计、出纳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会费只限用于本会工作,不得另作他用。Р6.会费的使用情况列入财务报告,每年向会长办公会和会员大会报告。Р(五)利息;Р(六)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Р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或者企业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Р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抵押。Р第三十二条本会聘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Р‘~Р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三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Р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三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Р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Р第八章附则Р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18年7月20日信丰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Р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长会议。Р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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