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月日Р附件:Р×××交通事故致残民事赔偿项目清单Р序号Р项目Р金额(元)Р计算方式Р备注Р1Р医疗费Р83390.82Р医院实际支付Р2Р残疾赔偿金Р424860Р21243元/年×20年×100%Р原告脊髓损伤,双下肢全瘫、无触感,两便失禁,为一级伤残。交道事故发生前,原告已在××市城镇居住一前以上。Р3Р被扶养人生活费Р365596Р原告与丈夫共同抚养女儿5岁8个月至18周岁:1187元/月×148月÷2=87838元,原告与弟弟共同赡养61岁的父亲:14244元/年×19年÷2=135318元,原告与弟弟共同赡养58岁的母亲:14244元/年Р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Р×20年÷2=142440元Р4Р误工费Р80000Р伤残鉴定前的住院及康复四个月,10000元/月×4+10000元/月×4Р包括原告丈夫直接参加处理事故的误工费Р5Р护理费Р291080Р原告住院治疗31天,二人护理,每人日工资100元;一人护理原告从定残日起20年。计算方式:31天×100元/天·人×2人+14244元/年×20年Р原告脊髓损伤,双下肢全瘫、无触感,两便失禁,住院期间至少需要二人护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出院后原告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护理期二十年。Р6Р交通费Р3600Р7Р营养费Р9000Р50元/天×180天?Р9Р后期治疗费Р50000Р10Р残疾辅助器具费Р50000Р11Р其它财物损失Р5000Р施救、维修、车辆损失、其它物品损失等Р12Р精神赔偿金Р40000Р原告本人及父、母、丈夫、女儿Р共计Р140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