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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采样器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1项不符合6条要求为不正常,不正常设备需停止使用,经修复后再次核查正常或鉴定合格后使用。Р照度计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Р1 目的Р 为使本实验室照度计在两次校准的有效期内,量值维持良好的置信度,特制定本程序。Р2 范围Р本程序适用于本实验室对照度计的期间核查。Р3 权责Р仪器设备管理员或具有设备操作经验的检测检验人员负责该设备的期间核查,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有监管职责。Р 质量负责人审核期间核查结果并负责组织处理核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Р4 技术依据РJJG245-2005 光照度计鉴定规程Р5 核查Р5.1外观检查:Р查看照度计设备外观是否良好,连接线路接触良好,光度头的余弦修正器外表面应清洁无损,不许一斑点等痕迹。Р5.2疲劳误差Р在接近1 000 lx的照度水平下,保持环境温度和光源的电压或电流不变,先读出照度计照射10 s后的响应值Y (10 s),然后继续照射30 min,读出其响应值Y (30 min),按下式计算其疲劳误差(测量前将光度头遮住24 h不曝光):Р疲劳误差(Q校)等于(Y (30 min)- Y (10 s))/ Y (10 s)×100%。Р5.3指示值的再现性Р在恒定照度下,首次读出照度计的指示值,然后将光度头遮住,过10min后再次测定,以前后两次读数按下式计算指示值的再现性,即指示值的再现性=(最大指示值-最小指示值)/最大指示值×%100Р设定时间与测量平均值t之差即为采样时间误差。Р6 期间核查结果的判定Р6.1仪器外观良好、设连接线路接触良好,光度头的余弦修正器外表面清洁无损。Р6.2照度计的疲劳误差不得超1%Р6.3照度计指示值的再现性相对变化不超过1%。Р7 结果的处理Р7.1仪器核查结果符合6条中各项要求为正常,允许继续使用。Р7.2仪器核查结果任何1项不符合6条要求为不正常,不正常设备需停止使用,经修复后再次核查正常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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