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自律承诺书Р上海市( )社会团体管理局:Р现申请办理Р登记事项,按照诚实守信和自律自治原则,承诺如下:Р1、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Р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Р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乱收费、不搞价格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Р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Р5、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Р6、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Р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处理。Р承诺人:(签字、盖章)Р 年月日Р申请社会团体名称: Р住所: Р邮编: 联系电话: Р传真: 电子信箱: Р注: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社会团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只需承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