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幼儿园意外事故也时有发生。正因为有事故的难以预料性,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2年3月26日发部了第12号令,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含幼儿园在内)。第三十八条指出: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无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幼儿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Р ①因校舍、场地、公共设施及玩具或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Р ②安全保卫、消防、设备等因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Р ③幼儿园向幼儿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或体罚、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事故的。Р 但有的事故幼儿园没有过错,那么承担责任的是幼儿的监护人。Р 如:老师组织正常活动,孩子因推倒造成另一孩子摔伤的,由推倒孩子的家长承担责任(带子受过) .Р 又如:孩子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园方的。Р 又如有的孩子是在正常的一日活动中自己摔跌受伤的。即:最常见的也是这类自己行为的不慎或处理能力差磕磕碰碰。所以说家长应有心理准备,再好的幼儿园,再负责任的老师也不敢保证不发生这样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只是保证不出责任性的事故,不可预见性发生事故,多数家长是理解的。因为有的孩子在家也有磕碰的。以上我们所说的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家应该会分析,也就是说,幼儿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属不可预见性的意外事故,则幼儿园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我们祈祷孩子安全无事故,但愿家长们也正确理解和正确对待并重视对孩子安全教育,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Р 各位家长:从今天起,我们就成为教育孩子的合作伙伴和朋友,孩子的成长进步离不开咱们的沟通和联系。让我们通力协作,为了孩子的健康全面发展而共同努力吧!Р 下面的时间各班教师将同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希望您能提出宝贵的建议。Р 最后让我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大家!